连云港结婚迁户口怎么迁的


1.连云港户口迁移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1。

投靠迁移 2。本县农民在本县除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以外其他建制镇居住生产生活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户口迁入。

3。本县农村退伍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原籍所在镇或者原籍县人民政府驻地镇 4。

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 办理材料1。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时,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特殊情况证明: 1。

军人配偶投靠的,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2。 配偶一方死亡的,死亡证明; 3。

父母双亡的,死亡证明; 4。其它特殊情况证明。

2。 本县农民在本县除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以外其他建制镇居住生产生活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户口迁入。

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现住地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以市局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平台中登记的暂住或寄住人口信息为准); (三)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 连云港各种情况户口迁移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2.我老婆是连云港的,把她的户口迁到江苏大丰怎么迁

公民办理结婚手续以后,若需要把配偶迁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情况下,可以带上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对应的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建议先到需迁入的户籍部门咨询为准: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3.连云港市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学生户口迁移迁入学校时,学生将户口迁移办理所需的材料提交给学校保卫处,由学校做经办方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办理地址: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开发区派出所 地址:海州开发区 电话:(0518)85910983 海州派出所 地址:西南路26-5号 电话:(0518)85430139 连云港市锦屏派出所 地址:锦屏镇 电话:(0518)85306004 林场派出所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4.连云港市户口迁入条件有哪些

1.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的公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户口迁入。

2.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职称的公民,本人可以在当地申请户口迁入。 3.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公民,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户口迁入。

4.获得市委、市政府、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市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户口迁入。

5.连云港户口迁移材料有哪些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时,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特殊情况证明: 1。 军人配偶投靠的,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2。

配偶一方死亡的,死亡证明; 3。父母双亡的,死亡证明; 4。

其它特殊情况证明。 2。

本县农民在本县除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以外其他建制镇居住生产生活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户口迁入。 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现住地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以市局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平台中登记的暂住或寄住人口信息为准); (三)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

3。 本县农村退伍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原籍所在镇或者原籍县人民政府驻地镇,申请户口迁移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退伍证明; (三)县退伍人员安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四)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供入伍前户籍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居民户口簿。

4。 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其他非亲属处的公民,在本派出所管辖范围内(农村地区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二)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本派出所管辖范围内(农村地区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三)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 (四)家庭户口除本细则明确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特殊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开单位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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