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户口簿却写已婚怎么办


1.没有婚姻登记,但户口本上为已婚,该怎么办

可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实际未婚的可用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四)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五)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六)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2.未婚但是户口本上写已婚怎么办

一,户口本信息需要更正的:

1,当事人可以带着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未婚证明(或者结婚证)等相关证明,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2,如果经核实,确属派出所工作人员失登记误造成的,对方会给予更正。

二,户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一)《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人口信息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终审决定),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2)人口信息非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作出终审决定。

主项更正人口信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18周岁以下名字更正20个工作日)办结,非主项更正人口信息当场办结。

3.没结婚可是户口本上打着已婚怎么办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介绍信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说明实际情况,由工作人员核 实后,为当事人开具“单身证明(未 婚证明)”;

3、再带上该证明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4、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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