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办理程序程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办理程序(以嘉禾县为例):

1、乡、村干部上门集中收缴方式: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簿》到本村、组指定的地点办理参合登记,填写《参合人员缴费参合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查,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同时开具由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

2、村集体经济代缴方式:鼓励村集体经济好的村,实行由村集体经济统一交纳参合资金。

村负责人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册、户口登记册到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填写、汇总《参合人员缴费参合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查,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同时开具由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

3、农民主动到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缴纳方式: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簿》到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参合登记,填写《参合人员缴费参合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查,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同时开具由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

扩展资料

凡自愿选择并参与委托代缴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户主或户主指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簿》,在乡、村干部上门集中收缴或者主动到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时;

由经办人审查后办理签订农户与乡镇政府筹资协议书、农户与委托代理承办金融机构代缴委托书,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托代缴参合家庭成员信息登记表》。

委托代理承办金融机构统一对参合农户的参合信息、储蓄或结算账户信息、代缴信息等进行汇总整理、核对造册,由乡镇初审并汇总,报送县(市、区)合管办、卫生局、财政局复审后;

委托代理承办金融机构在代缴委托规定的年限内,分年度在年底前从参合对象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中将代缴农户个人的参合资金划转到县财政的新农合基金专户,并在农户储蓄或结算账户的摘要栏标注“代缴参合金”字样,以便农户及时掌握代缴信息。

同时,按规定要求分年度开具由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

参考资料来源:嘉禾县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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