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女方赔的钱怎么办


1. 已经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赔偿结婚花费的钱,合理嘛

应当共同偿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结婚后女方想保护好婚前的钱财该怎么办

婚前财产,是经过法律鉴定的,所以她这个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女人比较没有安全感,要是钱财能带给她安心,就让她咯,你不必介意啊 ,因为于公于私,她这样做都说得过去,而且你们是夫妻了,虽然那些婚前财产名义上只是属于你妻子的,她要花,也可能是用在她自己身上,或者你们共同的家,要是花在她身上,你脸上也有光啊,要是花在家里,你不是更应该感动吗?说明她有心和你分担家庭经济,所以你不必苦恼什么的,婚前财产有时候可能只是担心万一(只是假设,不是诅咒)离婚,婚前是谁的 就归谁,要是你们这样,你也不会和她计较吧 她一个女人,哈哈 所以希望你们长长久久~。

3. 结婚一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女方愿意赔偿男方所花费的钱,男方就非得

夫妻俩可以先就共有财产分割分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由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如一方不愿意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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