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在办怎么办结婚证


1. 集体户口办结婚证怎么办

集体户口领取结婚证的具体程序:集体户口一般包括挂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和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不管是结婚双方还是其中一方是集体户口,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中属于本人的那一页)、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主要是为了复印集体户口地址),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就可以了。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636f7079e799bee5baa631333431346339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和《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扩展资料: 集体户口办结婚证需提供以下证明: 一、出示有效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还应提供有效通行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如果是一方是华侨还需出示有效护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如果一方是外国人则需出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集体户口如何办理结婚证?。

2. 集体户口如何办理结婚证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238643133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 集体户口办理结婚证 手续

先说结婚登记 两个人都是集体户,领结婚要做的准备工作如下: 1、到挂靠集体户口的单位拿户口本原件(就是一张卡片)、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如需写用途就写结婚登记),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民政局登记时需要带齐: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还要将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结婚照3张(到照相馆说要照结婚照,他们都知道的,红底) 4、人民币9元(登记手续费) 关于生小孩落户问题(对于集体户,这是个大问题) 如果双方都是集体户,并且都想保留当地户口时,就千万不要先生孩子!集体户计划生育管理很严格,一般不允许小孩落到集体户上,当你生下孩子又落不到户,孩子就成了黑户。 而且集体户一般都会要求在你结婚之后限期迁出你的户口: 1、如果你有住房,恭喜!可以迁到你住房所在地 2、如果没有住房,又想保留户口,也可以迁到当地直系亲属名下。

3、没有住房、又没有直系亲属,又想保留户口,还想生小孩,那你还等什么?赶紧攒钱买房吧!不然,你就要考虑要不要回原籍落户了。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4. 集体户口领结婚证怎么办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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