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理事就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照样能行使理事职能的理事。
职权职责: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办事机构及其它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及其它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及其它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扩展资料
社团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社团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干事的权利;
(三)对全校所有社团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退出社团理事会的权利。
社团理事会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宣传理事会宗旨,维护社团联合会形象的义务;
(二)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安排,完成社团理事会委托的工作的义务;
(三)自觉维护本院各社团安排,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
(四)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社团的了解和沟通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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