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明细单填制说明
1、日期:填单日期;
2、经营单位;
3 提单托运人:与提单中的SHIPPER发货人保持一致,如国税有明确规定不能接受第三方提单将另行通知;
4、 收货人、通知人:根据提单上的收货人和通知人填写;
5、 运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付”或“到付”处打勾;
6、 提单张数:按实际情况在“正本提单三份”或“电放”处打勾;
7、 发票号:按照报关发票上的发票号填写;
8、 金额;
9、 收汇方式:按实际收汇方式填写(T/T、L/C、D/P);
10、 货物性质 ;
11、 贸易国别、出口口岸、目的港;
12、 装运期限:按实际填写,不早于提单出运日期;
13、 标记唛码、货名规格及货号、箱数、体积、毛重、净重、价格:按提单、报关发票、装箱单、报关单上的内容填写;
14、 结汇单证:按提交给客人或银行的实际情况在各单证名称下方的空格内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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