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半旗致哀


一、什么条件才可以降半旗致哀

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

期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为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种致哀方式。

当某个国家的重要领导人物逝世后,以下半旗表示对死者的哀悼。这种做法最早见于1612年。

一天,英国船“哈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

扩展资料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下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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